本物件為大正13年(1924)7月15日,新竹郡關西庄坪林二四六號登記義務人范朝燈,提請之保證書,用作共有權一部移轉登記,並於書末題記三十二筆不動產表示。書紙十三張,首頁有印花,頁間有騎縫章。私章數枚各隨名下,一枚「臺北地方法院新竹登記所印」戳記。登記義務人范朝燈;保證人楊雲祥、楊禮祥;登記權利者范洪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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