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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三年劉阿松等四人向范洪漢等賃借土地之土地賃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昭和3年(1928)1月3日,佃人劉阿松、劉阿福、劉阿全、劉永木等人,向范洪漢、范洪灶、范朝燈、范鼎香等土地所有人賃借土地耕作,作成的土地賃借契約書,契約中規範租穀支付時間、賃借時間及無利磧地銀等項目,契約後附記賃借田地、池沼及建物敷地大小等土地表示。書紙十一張,頁間均有騎縫章數枚,第三頁上方貼有日本政府印花。數十枚私章,除了壓印自己名下,契約中各處隨時可見。賃貸人范洪漢、范洪灶、范朝燈、范鼎香;賃借人劉阿松、劉阿福、劉阿全、劉永木;連帶保證人楊禮祥。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阿松
  • 日期
    年代: 昭和三年一月三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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