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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八年長房范傳芳等立鬮書字

本物件為光緒8年(1882)12月,長房范傳芳、二房范丙芳,因人口浩繁,難以群聚,兄弟商議,請房族到家,將父鬮分應得之田產屋宇分作兩大房均分,抽出抵債之業一處,歸長房傳芳掌管永為己業,立鬮以後,各憑鬮管業,不得混爭,今欲有憑,立鬮書字。契紙一張,一枚「竹塹社番生業主衛奎昌收租記」戳記。立約人范傳芳、范丙芳;代筆人兆春;在場勤清、阿芹、清元、文炳;知見嘉禎、衛奎昌以印代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范傳芳
  • 日期
    年代: 光緒捌年壬午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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