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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清廷發給范錦光的監照

本物件為咸豐9年(1859)4月26日,清廷發給范錦光的監照,范錦光福建臺灣府淡水聽人,年三十八歲,身中面紫無鬚,咸豐9年4月26日在臺灣府捐納監生,相應給予監照以杜假冒頂替等弊。監照一張,無戳記,數處硃筆圈點。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清政府
  • 日期
    年代: 咸豐玖年肆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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