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六年范炳芳父子等立杜賣歸管屋宇地基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明治36年(1903)范炳芳父子等立杜賣歸管屋宇地基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9,為「桃仔園廳印」2枚、「桃仔園廳印」半截戳記3枚、印章4枚。立契人為范炳芳父子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屋宇4間。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竹北二堡坪林庄244。范炳芳父子等因乏銀湊用,將此屋宇等項賣給胞侄范洪漢。交易金額為銀龍銀8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范炳芳父子等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六年四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