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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林重光等四人立合約字

光緒元年林重光等四人立合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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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林重光等四人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光緒元年(1875)11月,林重光、賴德新、范國楨、范錦光等,各創有田業,今年冬范國楨與姪范錦光,新築陂塘一口通流平林田業灌溉,林賴兩家水田恐致灌溉不足,雙方言定放陂水之時,要向范國楨、范錦光聲明,不得私行妄放,亦不得亂放,放陂塘水只許灌溉,林賴兩家水田二十坵不得放落他處流走,今欲有憑,立合約字。契紙一張,二枚戳記,一枚「淡水分府向給竹北三堡石崗仔水坑上下橫坑等庄保正范勤清戳記」,一枚「廣生」戳記。立約人林重光、賴德新、范國楨、范錦光;族長執筆范勤清;在場江永發、賴久業、林廷寶、賴久魁。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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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林重光等四人立合約字 / 授權人:文化部典藏網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107000009186。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林重光
日期
年代: 光緒元年拾壹月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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