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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五年曾元秀同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明治45年(1912),賣主曾元秀與買主范洪灶,因土地交易預寫之合約草稿,緣曾元秀有土地數筆賣渡與范洪灶,同中言定全部價格一萬一千九百円,即日買主先備出簽約頭金三千円,與賣主親收足訖,餘八千九百元面議定限於本年舊曆12月8日買主再繳三千円,同月14日買主再繳納一千円,餘四千九百円限翌年2月22日立契登記清楚,買主應如數繳清,二比不得拖延,如有拖延各願賠違約金,恐口無憑,同立合約字。附記45年度田租、地租由賣主負擔。信紙二張,多處塗抹修改,無戳記。未列立書人、場見、知見、代筆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曾元秀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十五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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