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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八年彭阿和先年與叔彭廷漢等三人立收過歸管水田林埔地定金字

本物件為明治38年(1905)10月28日,彭阿和先年與叔彭廷漢、彭傳枝、彭清梅等,共承祖父遺下田業,今因乏銀別創,願將自己份下之額出賣與人,由伯叔廷漢、傳枝、清梅承買,言定依時值極契價金五百圓,即日枝等先備出過定金十圓交和收訖,其餘價金冬至前立契之日交清,倘至時無銀立契,將定金取消,此紙作廢,恐口無憑,立收過歸管水田林埔地定金字。契紙一張五枚私章各隨名下。立契人彭阿和;在場彭慶發、彭裕謙;說合中人徐泰新;代筆人曾成統。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彭阿和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八年十月卄八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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