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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九年范洪灶等立限交價銀字

本物件為明治39年(1906)7月13日,范洪灶等於四月間購買彭清梅田業一所,價格九百三十円,雙方立有合約,仍剩有七百四十七円,今雙方議定至買賣登記清楚之日,范洪灶務要將銀付到北埔街擔保人手上,倘至期違約延滯,其始終費用一切均由范洪灶負擔,恐口無憑,立限交價銀字。契紙一張,二枚戳記,一枚半圓形右上角無法記認,一枚為橢圓形私章「范洪灶」。立契人范洪灶;代筆人范洪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范洪灶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九年七月十三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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