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九年彭清梅同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明治39年(1906),彭清梅承祖父遺下四人共有竹北二堡下橫坑庄田業山埔一所,此業梅應得四分之一,今將自己份額於明治39年(1906)舊曆4月間盡行杜賣與范洪漢、范洪灶、范朝棟,值價銀九百三十大員,其內梅兄弟等先行收價銀一百大員,其餘八百三十大員限至買賣登記清楚後,即向買主領銀一百大員,至本年舊曆四月終,又向買主領銀一百大員,餘六百三十大員限至本年舊曆六月終,概行交領清白不得延期過限,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契紙一張,八枚私章各隨名下。立約人范朝棟、范洪漢、范洪灶;為中人蔡岳漢、陳霖清;代筆人劉仁驤;在場彭清欽、彭清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范洪漢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九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