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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八年范洪奎等三人立收定杜賣水田茶園山林屋宇埔園風園數目物業契價字

本物件為明治38年(1905)范洪奎等3人立收定杜賣水田茶園山林屋宇埔園風園數目物業契價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印章5枚。立契人為范洪奎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物業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坪林庄。范洪奎等3人因乏欠人工債務,將此田園物業賣給范洪漢、范洪灶等。交易金額為龍銀442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范洪奎等3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八年乙巳歲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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