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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范嘉鴻等三房立逐段分管鬮書

本物件為同治6年(1867)1月,長房范嘉鴻、二房范嘉坤、三房范嘉禎,先年母親在時曾將先父所遺平林庄物業均分三份憑鬮均分,茲因各鬮分內物業不一,兄弟等欲將界內各段逐一立界分管,爰是請房族前來酌議,再立逐段分管鬮書。契紙一張,一枚「淡水分府張給咸菜甕庄族長范阿福戳記」。立約人范嘉鴻、范嘉坤、范嘉禎;代筆其昌;在場欽河、欽全、阿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范嘉鴻
  • 日期
    年代: 同治六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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