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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蔴裡蘭社馬列阿打歪同男阿四老敦立招耕字

本物件為嘉慶9年(1804)10月,蔴裡蘭社馬列阿打歪同男阿四老敦,承祖父遺下水田一處,招得張阿清前來承耕,當日議定遞年除納社費三石外,仍實納田主租穀十九石,用岸社租斗上下兩季均量足訖,限耕作三全年,耕約限滿之日將田交回,不得霸耕,今欲有憑,立招耕字。契紙一張,九枚戳記,二枚騎縫章,五枚無法辨認,一枚「岸蘭社土目阿打歪大完圖記」,一枚「琳學和記」。立字人馬列阿打歪、阿四老敦;在場土官阿打歪大完以印代簽、琳學和記以印代簽;依口代筆賀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馬列阿打歪
  • 日期
    年代: 嘉慶九年甲子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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