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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七年潘四老該丹等二人立杜賣盡根水田絕契字

本物件為明治37年(1904)潘四老該丹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絕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9,為印章8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苗栗三堡鯉魚潭內社人潘四老該丹、阿炎即潘章輝。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5小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鯉魚潭庄第37番。潘四等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潘純熙。交易金額為價銀396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四老該丹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七年四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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