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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六年潘明等三人立杜賣盡根水田收銀字

本物件為明治36年(1903)潘明等3人立杜賣盡根水田收銀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印章4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潘明、潘清、潘和。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三堡鯉魚潭庄。潘明等人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潘阿登四老等3人。交易金額為價銀80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明等3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叁拾陸年拾弍月拾九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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