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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陳發同姪陳金水立承開墾永耕備出典租銀字

本物件為同治11年(1872)10月,陳發同姪陳金水,向蔴裡蘭社各六阿投承祖父遺下水田一處,遞年租穀七石,因業主乏銀應用,親向原耕人陳發同姪金水手內備出典租銀三十五大元,又備出無利磧底銀十一大元,當社備交足訖,即日言定業主願將此租付銀主管收抵利,不拘年限,銀還租還,今欲有憑,立承開墾永耕備出典租銀字。契紙一張,十一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五枚同款「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國恩長行戳記」,三枚同款「岸南社甲首□□成記」,二枚「蔴薯舊屯給岸東社屯目後那阿敦行記」。立字人陳登、金水;代筆以印代簽□□成;在場潘國恩以印代簽;知見阿沐四老、打歪郡乃。契尾在場代筆以印代簽□□成、后那阿敦;知見阿沐四老、茅格有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發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壹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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