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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二十九年番婦阿來阿維等二人立出杜賣盡根水田銀字

本物件為明治29年(1896)番婦阿來阿維等2人立出杜賣盡根水田銀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正堂葉給岸裏社總通事潘永安戳記」1枚、「總通事潘給□大社選舉社丁潘定輝戳記」2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番婦阿來阿維、夫愛汝茅格。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小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內城上圳額租谷3石5斗。阿維等人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原典主阿敦阿維。交易金額為銀價銀25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番婦阿來阿維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二十九年三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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