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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一年埔裡社守城份庄潘頭番阿辛同立合約傳房嗣字

本物件為明治31年(1898)2月,埔裡社守城份庄潘頭番阿辛,因昔年母舅阿維巴六佛並無生下,即立阿眉老里為嗣,其後眉回歸生父之家,受其扶養成人,在鯉魚潭內城開闢田業,生下一男名馬里佳,惟不幸身故,馬里佳父子別世,皆由大宇阿沐料理,今阿辛請出公人,願將其四男阿四老,承接馬里佳房份,阿辛備出五十三大元,奉予大宇阿沐以為酬謝,前阿眉老里一生撫養之勞金,大宇即將阿眉暨字樣付交阿辛料理立嗣承接,恐口無憑,同立合約傳房嗣字。契紙一張,八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二枚「北路蔴阿北三屯把總潘隆盛鈐記」,一枚「正堂葉給岸裡社總通事潘永安戳記」,一枚「總通事潘給岸裡大社選番社丁潘定□戳記」,一枚潘集雲戳記,一枚屯目潘義成戳記,一枚圓形小章壓於代筆人名下不可辨認。立字人大宇阿沐、阿辛;代筆人周耀彩;知見人該丹茅格;為中人潘隆盛以印代簽;在場潘永安、潘隆盛皆以印代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大宇阿沐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一年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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