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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七年黃開高等三人立備出現租銀字

本物件為嘉慶17年(1812)1月,黃開高、黃開明、黃開允承典蔴裡蘭社阿四老阿敦祖父管下水田一處,遞年租穀三十三石,內除一九空五穀外,仍有租穀二十八石五升,茲因架造屋宇,乏銀應用,向高兄弟手內備出現租銀一百大員,即日言定將此水田交付銀主自耕自收,管耕九全年,共收有租二百五十二石四斗五升,以為抵銷字內銀母利,限滿之日,水田交還業主,今欲有憑,立備出現租銀字。契紙一張,七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五枚同款「蔴裡社潘甲首貴秀記」,一枚「社記」壓於依口代筆之下代簽。立字人黃開高、黃開明、黃開允;依口代筆「社記」以印代簽;在場見潘貴秀以印代簽、阿打歪茅格、茅格都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開高
  • 日期
    年代: 嘉慶壬申拾柒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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