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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內城姪婿阿屘打眉立承典田租備出銀字

本物件為光緒18年(1892)12月,內城姪婿阿屘打眉,今因岸裡社潘隆德承祖父遺下水田一處,今因乏銀應用,向姪女婿阿屘打眉出首承典,備出田價銀四十大員平重二十八兩正,銀付交與德親收足訖,田即日付交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租抵利,其田限典八全年,限滿之日,業主備足契內銀取贖原字,若無銀還,田仍由銀主掌管,不拘年限,銀到田還,恐口無憑,立承典田租備出銀字。契紙一張,五枚戳記,三枚「蔴薯舊社阿沐后六行記」,一枚「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隆德長行戳記」,一枚「潘純熙」。立約人阿屘打眉;典主潘隆德以印代簽;知見阿屘打必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阿屘打眉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捌壬辰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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