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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林芳長等人同立退典字

本物件為咸豐11年(1861)11月,林芳長、林芳周、林新添同姪林在枝、林知高、林上天等人,承父林明與劉光巧合典劉赤兄弟大武郡西保枋橋頭水田一處及大小坵園埔,總計三甲土地,年納大租三十石,今因乏銀費用,叔姪相商願將此田退典,劉光巧弟五男劉可合出首承典,議定出時值典價佛銀四百五十大員,銀即日交收取訖,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租,恐口無憑,同立退典字。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林芳長、林芳周、林芳添;為中人蕭水養;代筆人邱澄清;知見人在枝、知高、上天。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芳長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壹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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