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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劉氏所立鬮約

本物件為道光11年(1831)10月,劉氏承先夫遺命,在爰請族老叔姪主持之下,將產業分為七份,六份分別鬮分分授子三元、接位、元端,孫榮發、公得、永有六房,併各自申明四至疆界之外,一份供祀業之費,由元察、元端、三元共同管理,恐口無憑,所立鬮約。契紙一張,無戳記。立約人張母劉氏、三元、接位、元端,孫榮發、公得、永有;代筆世衡;場見雄才、唐收、接敬、元營、元呈。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劉氏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壹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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