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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臺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劉出示曉諭臺屬田園課賦特示

本物件為光緒14年(1888)4月20日,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臺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劉,出示曉諭臺屬田園課賦,民間向有大小租戶,承糧納賦之分,此次清丈全臺賦額,從前所征銀米各款名目悉行刪除,歸一條鞭辦法,業經通行示諭在案,現據淡水縣知縣汪興禕,詳稱各鄉騐契給單將竣,應行啟征新賦,遵查淡屬向有大小租承糧名目,亟需分別辦理,現給丈單、領執糧等皆歸小租戶,另官民收租者九款,番丁口糧屯丁養贍租七款名目,自光緒14年(1888)起,按照上年租額分為十成,以四成貼小租戶完糧,實收六成即向小租戶收完,小租戶轉向佃人將大小租一併全收,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臺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劉
  • 日期
    年代: 光緒十四年肆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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