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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大甲新社婦菊仔烏蚋立贌耕字

本物件為咸豐11年(1861)10月,大甲新社婦菊仔烏蚋,承祖父遺下田園二所,今因乏銀費用,漢人陳乾出首承贌,當日議定磧地佛銀四百二十大員,銀即日交收取訖,其田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每年配納大租穀一斗,給單完納,田園限耕十年為滿,限滿之日,聽業主備足契面磧地銀及工資贖取原字,如銀未便,依舊聽銀主耕作,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贌耕字。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菊仔烏蚋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壹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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