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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賴献立奉憲准將業劃斷四成以歸圳主分管埔園契

本物件為明治35年(1902)4月,賴献田業址在苗栗三堡番社庄,經丈五分七厘八絲,但埔園並無水源灌蔭實難耕種,幸遇興豐疇公司集股開鑿圳道,需巨款以濟工資料件之用,約定四六攤分,願劃四成以籌圳主工本,曾呈官請准在案,除自己掌管六成,其餘四成二分二厘八毫三絲點交興豐疇公司前去掌管永為己業,恐口無憑,立奉憲准將業劃斷四成以歸圳主分管埔園契。印刷契紙一張,保存良好。一枚「興豐疇」戳記。立契人賴献;圳主興豐疇。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賴献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五年四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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