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豐四年大甲東社元仔合立贌耕字

本物件為咸豐4年(1854)1月,大甲東社元仔,承叔林武力埔園一處,今因不能自耕乏銀費用,漢人柯協吉號出首承贌,議定磧地銀十二大員,銀即日交收取訖,其田隨踏付銀主前去掌管耕種,議限十二年為滿,自咸豐甲寅年春起,至丙寅年冬止,聽元仔備齊契面銀取贖原字,如銀未到,其田依舊付銀主耕作,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贌耕字。契紙一張,多處破損。八枚戳記,四枚同款「元仔軂蚋信記」,一枚「理番分府給大甲東社業戶東賢貴長行戳記」,一枚「清賦騐訖」戳記,一枚「巧化金記」,一枚「東賢貴」戳記。立契人元仔;為中東賢貴以印代簽;代筆巧化金以印代簽;知見東賢貴以印代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元仔
  • 日期
    年代: 咸豐肆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