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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大甲東社李來春立退典田茅屋園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11年(1861)10月,大甲東社李來春,有大甲東舊社前自置物業四段,歷年納番主大租穀一斗,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物業四處退典,圳堵庄張文出首承典,議定時價田銀共計一百二十大員,銀即日交收取訖,四處田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恐口無憑,同立退典田茅屋園契字。契紙一張,多處破損。無戳記。立契人李來春;為中人王邵蘭;在場人李興觀;代筆林騰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來春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壹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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