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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大甲頂店社潘永生合立贌耕契字

本物件為同治8年(1869)3月,大甲頂店社潘永生,承祖父遺下營盤口庄前水田一段,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水田出贌,王水楊出首承贌,議定磧地銀三百大員,銀即日交收取訖,水田隨即踏明四界交付銀主去掌管耕作,每年早季配納大租粟五斗正,水田限耕十年為滿,限滿之日聽業主備滿磧地銀贖回原契字,如是無銀其田仍付銀主耕作,恐口無憑,合立贌耕契字。契紙一張,保存良好。八枚戳記,四枚同款「業主潘永生記」,一枚「理番分府給德化社總通事巧聯順長行戳記」,一枚「巧化金記」,一枚「東德興記」,一枚「淡水分府王給竹南四保頂庄庄正陳朝江戳記」。立契人潘永生;知見巧聯順以印代簽;在場人東德興記以印代簽;為中人陳江觀;代筆人巧化金記以印代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永生
  • 日期
    年代: 同治捌年參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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