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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布字壹千壹佰玖號右給淡水廳業戶黃淺李山黃釵覌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3月布字1109號右給淡水廳業戶黃淺李山黃釵覌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胡朝枝,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園壹叚位於頂腳踏庄賣與業戶黃淺、李山和黃釵覌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400兩2錢,納稅銀12兩0錢0分6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65~18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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