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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大甲街林讚緒立甘願退耕字

本物件為咸豐9年(1859)9月,大甲街林讚緒,因胞姪林浮如去年身故,尚遺松仔腳庄東勢水田一段併橫圳庄茅屋二座,今因浮如生前有欠外人借項,併故時殯葬之費,迫討難堪,爰集叔兄弟姪相商,願將浮如鬮分應份水田一段茅屋二間退耕,橫圳庄黃旗出首承耕,議定時值退耕價佛銀九十八大員,其銀即日親收取訖,水田併茅屋立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自此一退千休,恐口無憑,立甘願退耕字。契紙一張,保存良好。一枚「淡水分府□給竹南四保保正陳正道戳記」。立約人林讚緒;代書親筆;為中人陳正道;在場林安;知見人林花。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讚緒
  • 日期
    年代: 咸豐玖年玖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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