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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七年本街林浮如與兄弟姪立招典田厝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7年(1857)10月,本街林浮如與兄弟姪,同贌過大甲西社阿軂萬四老水田一段,又帶橫圳庄茅屋二間,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田厝出典,橫圳庄黃旗出首承典,議定時價典銀六十七大員,此田租十四石六斗,銀即日交收取訖,田厝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其田限典八年,自咸豐丁巳年春起,至甲子年冬止,限滿之日,聽如備齊典契字內佛銀贖回原典字,如銀無還依舊付銀主掌管,恐口無憑,立招典田厝契字。契紙一張,保存良好。無戳記。立約人林浮如;在場人林讚緒;為中人陳田;代筆人林英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浮如
  • 日期
    年代: 咸豐柒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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