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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四年黃長庚向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提請的業主權相續登記申請書

本物件為明治44年(1911)4月19日,苗栗三堡橫圳庄八五號故黃炳寅相續人黃長庚,向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提請頂腳踏庄四筆土地的業主權相續登記申請書。公文用紙八頁,有污跡。頁間皆有騎縫章,二枚「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長庚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四年四月一九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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