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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三年黃炳焜等八人與黃寶立持分交換契約字

本物件為明治43年(1910)4月10日,苗栗三堡橫圳庄八五號黃炳焜等八人,與黃寶有頂腳踏庄共業土地二筆,今黃炳貴等七人願將持分土地,交付黃炳寅、黃寶前去掌管,二人共業,恐口無憑,立持分交換契約字。公文用紙三頁,左上破損有污漬。頁間有騎縫章,一枚「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印」,十枚私章各自隨壓於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炳焜、黃炳焜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拾參年四月拾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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