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四十一年黃寶與黃炳焜憑鬮均分各管同立分業合約字

本物件為明治41年(1908)5月,苗栗三堡山腳庄黃寶、橫圳庄黃炳焜,前年曾經合買頂下腳踏庄水田七筆,又於北畔新開墾土地二筆,相議欲分此七筆土地及新開墾二筆各管,二份憑鬮均分,各管各業,日後不得競長較短,恐口無憑,合同立分業合約字。公文用紙四頁,邊緣略有皺摺。四枚私章各自隨壓於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寶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拾壹年五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