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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一年黃炳寅向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大甲登記所提出的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本物件為明治41年(1908)1月24日,苗栗三堡橫圳庄八五號黃炳寅,及代理人林淑,透過代書郭成,向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大甲登記所,提出一筆土地的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公文用紙五頁,邊緣略有皺摺。三枚騎縫章,一枚「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大甲登記所印」,一枚私章壓於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炳寅、黃炳寅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拾壹年壹月貳拾四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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