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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九年後壠南社頭目解長興對黃墐光等人提出大租請求

本物件為明治39年(1906),苗栗一堡後壠庄後壠南社頭目解長興,對同庄黃墐光、杜詩養、顏春昭、杜豹、杜坤、杜秋文、杜田、杜秋賢、杜旺,及後壠庄大庄楊其生、西山庄黃水龍、苗栗街陳秀梅、陳超賡,四湖庄林阿昂、青草湖庄何宅五、新竹街何式宜、何嶺、陳氏清,臺北大加蚋堡大稻埕杜厝街杜漢准等人提出大租請求,被告申辯放棄原告的請求,且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紅色行線公文紙六頁,有皺摺污漬略有破損。一枚私章不易辨認隨壓於代書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解長興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九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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