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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臺中縣第三百六十三號契尾給林石生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8月8日臺中縣第363號契尾給林石生,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張潘氏、張來生和張阿添,住在苗栗二堡春番社,於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9月把土地賣給林炳貴、林肇生相續人林石生,住在苗栗二堡北勢窩38番户。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二堡北勢窩庄,下下則園土地2甲、中則田地4分1毫2系、下則田3分6厘9毫2系小租權。所賣價格金為80円也,納契稅銀金2円40錢也,遵照西元1897年(明治30年)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不詳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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