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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臺中縣第三百六十號契尾給林石生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8月8日臺中縣第360號契尾給林石生,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潘烏蚋和潘阿富,住在苗栗二堡春番社,於咸豐2年12月把土地賣給林肇生相續人林石生,住在苗栗二堡北勢窩庄38番户。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二堡北勢窩庄,下下則園土地4分6厘4毫小租權。所賣價格金為14円也,納契稅銀金42錢也,遵照西元1897年(明治30年)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不詳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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