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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頂店庄巧勝材合立水沖田許減大租字

本物件為明治35年(1902)12月10日,頂店庄巧勝材,因鐵砧山腳庄業主許其琛應納大租穀四十五石,因此田被洪水沖壞,當同到地查踏尚殘之田,應納大租三十石,每年照收,恐口無憑,合立水沖田許減大租字。公文用紙二張,保存良好。二枚私章各隨壓於名下。立書人巧勝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許其琛、許其琛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五年十二月十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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