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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大甲新社業主巧讚秀等同立再添贌耕收磧地銀字

本物件為同治5年(1866)正月,大甲新社業主巧讚秀、巧金娘,承祖父遺下水田二段,今因乏銀別置,向原佃陳德言議,再添贌耕磧地銀佛九十大員,銀即日交收取訖,水田界內及泉水陂水圳溝水,盡付銀主前去掌管,其田限耕十年為滿,自丙寅年起至乙亥年冬止,秀等備齊字內銀取贖原契,恐口無憑,同立再添贌耕收磧地銀字。契紙一張,些微破洞。七枚戳記,二枚同款字體不可辨認,二枚「業主歐翌彩記」,一枚「理番分府給德化社總通事金德合長行戳記」,一枚「加己烏目」,一枚「巧李仿順信記」。立契人巧讚秀、巧金娘;在場巧李仿順以印代簽;為中加己烏目以印代簽;代筆人東永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巧讚秀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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