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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肆年拾壹月猫勃他灣四老立杜賣開墾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8年(光緒4年)11月猫勃他灣四老立杜賣開墾盡根田契字,立契人為大甲西社番猫勃他灣四老。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壹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下溪洲庄後北勢,配納大租粟。勃他灣四老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松仔腳庄許允明。交易金額為佛頭銀陸佰零貳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猫勃他灣四老
  • 日期
    年代: 1878~187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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