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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七年大甲西社乃秀海仔合立開墾盡根埔園契字

本物件為光緒17年(1891)10月,大甲西社乃秀海仔,承祖父遺下大甲東社內埔園三所,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埔園三所出賣開墾盡根,大甲街漢人蔡登首出首承墾,當日議定時值開墾盡根埔園價佛銀八大員正,其銀即日親交收足訖,三所埔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蔡登首前去掌管,贌佃耕作永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日後乃秀海仔及子孫等不敢言添貼找贖,恐口無憑,合立開墾盡根埔園契字。契紙一張,破損嚴重。五枚戳記,皆不可辨認。立契人乃秀海仔;在場以印代簽不可辨認;為中人陳李儔;代筆人林文□。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乃秀海仔
  • 日期
    年代: 光緒十七年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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