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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拾玖年拾月張韭年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10月張韭年等2人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立契人為張韭年、張大成。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墾過大甲東社番添水埔園壹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鳴埔庄東勢,配納番主大租谷。張韭年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埔園賣給大甲街置記。交易金額為銀伍拾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韭年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93~189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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