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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張炎炭立奉憲准將業劃斷四成以歸圳主分管埔園契字

本物件為明治34年(1901)11月,張炎炭有埔田一甲二分三厘四毫四絲,因無水源難以耕作,幸遇興豐疇公司集股開鑿圳道,需籌巨款以濟工資料件之用,各業主需就契內埔園丈量,約定四六攤分,願劃四成以籌圳主之工本,亦曾呈官請准在案,除自己掌管六成之外,其餘四成田點交興豐疇公司前去掌管永為己業,恐口無憑,立奉憲准將業劃斷四成以歸圳主分管埔園契字。契紙一張,一枚「興豐疇」戳記。立契人張炎炭;圳主興豐疇。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炎炭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四年十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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