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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新港東社管事北贊同股內眾人等同立借銀字

本物件為道光11年(1831)5月,新港東社管事北贊同股內眾人什班方、天送、武仔、別仔等,因上年十二月間,被棍番陳漳生等人架理番憲請革原土目林武力,奪充該土目額缺,希圖權柄在手,便可網吞口糧,但陳漳生等人圓係惡棍賊番,前後有案,將來口糧勢必烏有,贊等口糧攸關,爰是集眾公議,僉請理番憲保予林武力復充該土目缺,惟是官司,公費莫從支取,議將每年額得公糧,向後壠街杜鑾美手內借出佛銀八十大元正,當日言約每元逐年願貼利粟三斗正,至歷年六月收成之日,對佃付銀主前去徵收抵利不敢少欠,今欲有憑,同立借銀字。契紙一張,十三枚戳記,五枚同款「新港社北贊管收信記」戳記,三枚同款「理番分府給新港社土目丹桂長行戳記」,一枚「理番分府給新港社甲首鍾遠定長行記」,一枚「理番分府給新港社甲首毛遠長行戳記」,一枚「淡防分府給新港社番戶文慶長行戳記」,一枚「理番分府給新港社番□漢生長行戳記」,一枚「□□屯新港社□□□集慶奉公戳記」。立字人武仔、別仔、天送、什班方、阿貴、阿二、劉福生、劉祿、天福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北贊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壹年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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