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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元年吞霄社潘烏蚋等二人杜賣盡根田薗山埔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吞霄社潘烏蚋等2人杜賣盡根田薗山埔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9,為「吞霄社潘烏蚋記」2枚、「潘烏蚋記」2枚、「理番分府給吞霄社土目潘天賜長行記」2枚、「理番分府給吞霄社通事莫加袍長行記」2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吞霄社潘烏蚋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薗山埔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柳樹窩口。潘烏蚋等人因乏銀應用,將此田薗山埔賣給外甥張來生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銀11大員。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吞霄社潘烏蚋等2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元年玖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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