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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二年吞宵社番潘烏蚋等二人永杜賣山崗埔薗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吞宵社番潘烏蚋等2人永杜賣山崗埔薗盡根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10,為「吞宵社潘烏蚋記」2枚、「吞宵社潘富記」1枚、「理番分府給吞宵社土目潘六□長行記」1枚、「理番分府給吞宵社通事□加花長行記」4枚、印章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吞霄社番潘烏蚋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崗埔薗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北勢窩大坡內柳樹窩口。吞霄潘烏蚋等人因乏銀湊用,將此山崗埔薗賣給漢人林羣任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銀14大員。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吞霄潘烏蚋等2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二年十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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