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胡文海杜賣山埔薗盡根絕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1,為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光緒十五年字號用印2枚、光緒年字號用印1枚、「清賦騐訖」1枚、「林野調查驗訖」1枚、「□□社番文海信記」3枚、「□□社業主李慶祥圖記」1枚。立契人為胡文海。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埔薗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棋杆窩口。胡文海因乏銀費用,將此埔薗賣給原契主吳文鳳。交易金額為價銀7元。此契約蓋有「林野調查驗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