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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六年後壠社李天福與姪金聲合立增典大租契字

本物件為道光6年(1826)4月,後壠社李天福與姪金聲,承父瓚瑛應得四社眾番公給租粟一百二十石,今因嘉慶23年(1818)間,福有欠鹿港敬義園公項銀元無可清還,致蒙泉廈郊金長順等赴理番憲具控文移淡憲將租出示招買在案,奈何福家計日促,大小租業前年已先後陸續典賣殆盡,並無餘業可以抵還,托中人蘇成玉懇求諸典主添價增典,湊集清還敬義園借項,議約每佛銀一百元典大租粟十一石,將典契繳理番憲請給告示諭佃認納,均各甘願,淡分憲示諭佃人逐年早季各認典主,圖記給單照數完納不得拖欠,其租不拘年限,聽福備齊先後典價清還贖回租契,典主不得藉端刁難,今欲有憑,合立增典大租契字。紙一張,六枚戳記,五枚為業主李天福記,一枚理番分府給後壠社土目長瑞長行戳記。立增典大租契字人李天福;知見土目長瑞;中人蘇成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天福
  • 日期
    年代: 道光陸年肆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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