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十二年南社李添福立典大租字

本物件為嘉慶12年(1807)11月,南社李添福承先父瓚瑛前給後壠四社總業戶,為社番貧窘不堪當差需費,父為官墾免,四社等念及先父功,公議大租內抽出粟一百二十石以報前功,經本年新業戶李德美割過庄佃付福收管,今因福乏銀別創,將所割庄佃賴石溪、彭四妹每年應納大租粟共三十七石七斗三升情願出典,後壠街杜次君出時價佛銀一百四十五員,佛銀即日交訖,租即對佃盡向銀主,逐年早季親自給單向佃收租,限主五年為滿,得備足字內銀,銀交字還,今欲有憑,立典大租字。紙一張,五枚戳記,三枚李添福圖記,一枚淡防分府給後壠等,一枚理番分府給後壠社土目。立大租字人李添福親筆;場見母曾氏;保認納租現耕賴日意、彭四妹。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添福
  • 日期
    年代: 嘉慶拾貳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